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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来源:  日期:2021/05/30 15:46:10    浏览量: 】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2020年修订)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提高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综合考核作用,促进优秀人才成长,依据《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是研究生阶段性培养水平的客观评价,可作为分流培养的主要依据和评选先进以及评定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 凡我校在籍研究生均必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时间为第五学期初(其中直博生中期考核时间为第六学期初);硕博连读博士生考核时间为第七学期初;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时间为第三学期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时间为第三学期末。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者可申请延期参加中期考核。学生本人在国外学习者;学生本人生病不能参加者(须有校医院诊断书)。延期参加中期考核者须在中期考核通知下发之日后五天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送研究生院批准。中期考核延长期最长为一年,超过一年的按勒令退学处理。延期考核研究生的毕业时间相应顺延。

第五条 中期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状况、研究能力、实践能力、身体健康状况及其他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主要考核:政治觉悟,思想素质,品德修养,治学态度,遵纪守法、志愿服务和文体活动表现等。

2.课程学习状况主要考核: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即考核研究生学位课、方向限修课、选修课和跨专业或同等学力研究生补修课程的完成情况。

3.研究能力主要考核:开题报告评价(按培养方案要求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下同)、读书报告评价(按研究方向评出四个等级)以及科研进展评价(含科研记录检查,按研究方向评出四个等级等,其中科研记录检查不合格即为科研进展评价不合格)。

4.实践能力主要考核:

(1)博士研究生主要考核:科学试验动手能力,协助导师指导硕士生科学实验和毕业论文能力,独立为本科生授课、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课程设计(实验)等教学能力,基于技术开发与推广的服务社会能力;

(2)学术型硕士生主要考核:科学试验动手能力,协助导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实验)等辅助教学能力,参加暑期社会实践能力;

(3)专业学位硕士生主要考核:科学研究动手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协助导师指导本科生毕业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实验)等辅助教学能力,参加暑期社会实践能力。

5.身体健康状况及其他方面主要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是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其他方面是否有不良表现。

第六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前四项内容均划分为四档,即优秀(能力强)一般占20%、良好(能力较强)一般占30%、其余为合格(能力一般)或不合格(能力弱),第五项根据具体情况据实考核,不设定比例。其具体划分的原则标准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考评档次划分标准

(1)优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健康向上;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恪守社会公德及学术道德;爱护公物,勤俭节约,保护公共环境;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或组织各项集体活动,讲原则,敢于批评不良现象;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荣誉称号。

(2)良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要求进步,思想健康向上;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及学术道德;爱护公物,勤俭节约,保护公共环境;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能够参加集体活动,讲原则;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良好。获得过学院以上(含学院)优秀荣誉称号。

(3)有下列行为之一,思想政治素质考评为“不合格”:

①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行为,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

②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③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

④因考试作弊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或有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影响恶劣者;

⑤有其它性质恶劣的行为,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者。

(4)介于“良好”和“不合格”情况之间,可以通过同年级研究生之间相互比较,确定为“合格”。

2.课程学习状况考评档次划分标准

(1)优秀 学位课成绩均为80分以上或平均分数在85分以上(含85分,下同),所有选修课成绩均为75分以上,外语通过六级(专硕英语四级450分以上,其他语种以此比照计算);

(2)良好 学位课成绩均为75分以上或平均分数在80分以上,选修课成绩均为70分以上,外语通过六级(专硕外语通过四级);

(3)合格 学位课成绩在65分以上的门数超过所修学位课程门数的三分之二,所有选修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

(4)不合格 达不到合格要求者为不合格。

3.研究能力考评档次划分标准

(1)优秀 开题报告优秀(必备条件),读书报告和科研进展(含科研记录本检查,下同)均为优秀或1个优秀1个良好;

(2)良好 开题报告良好以上(必备条件),读书报告和科研进展均为良好以上;

(3)合格 开题报告、读书报告和科研进展均为合格以上;

(4)不合格 开题报告、读书报告和科研进展3项中有1项不合格即为不合格。

4.实践能力考评档次划分标准

根据各类研究生主要考核内容,研究生要提交文字总结报告,导师给出建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并签字。

(1)优秀 导师建议等级为优秀,且考核专家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

(2)良好 导师建议等级为良好以上,且考核专家平均分在75分(含75分)-85分之间;

(3)合格 导师建议等级为合格以上,且考核专家平均分在60分(含60分)-75分之间;

(4)不合格 导师建议等级为不合格,或考核专家平均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

5.身体健康状况及其他方面考核档次划分标准

(1)优秀 身体非常健康,其他方面表现优秀,考核专家平均分在85分以上;

(2)良好 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其他方面表现良好以上,考核专家平均分在75分(含75分)-85分之间;

(3)合格 身体健康状况一般,其他方面表现合格以上,考核专家平均分在60分(含60分)-75分之间;

(4)不合格 身体健康状况严重影响正常完成学业(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诊);或其他方面是有较严重不良表现,考核专家平均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

第七条 研究生中期综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1.优秀 第六条中5项均为优秀,或含课程学习和研究能力2项优秀其它3项为良好以上,原则上中期考核评价为优秀。

2.良好 第六条5项中全部为良好以上,或含课程学习和研究能力等4项良好和1项合格,原则上中期考核评价为良好。

3.合格 第六条5项中全部为合格以上,原则上中期考核评价为合格。

4.不合格 凡第六条5项中有一项为不合格者,原则上中期考核评价为不合格。

第三章 考核组织及程序

第八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学校研究生院领导,各学院(部、所)具体组织,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主任、所长)具体负责。

第九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按照同一研究生培养方案(即按学科方向,旧称二级学科)组织同一小组。一般中期考核小组由5或7人组成,组长原则上由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由教授担任,教授不足情况下可吸收部分副教授担任。考核小组另设秘书1人,负责接收材料、考核纪录和整理考核结果等工作。中期考核前需将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条 研究生院要按时下发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有关通知。各单位接到研究生中期考核通知后,组织中期考核小组,接收研究生中期考核申报材料。研究生要在各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填写《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手册》,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总结(包括入学以来的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研究能力、实践能力、身体健康状况及其他方面等情况);

2.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读书报告(含文献综述报告)、科研进展报告(含科研记录本)、以及查阅文献记录等材料;

3.校、学院管理部门的考核材料,包括学习成绩单、政治思想考核评定及有关材料;

4.导师对研究生的考核评语等。

第十一条 考核小组必须有2/3以上人员到会方可例会。考核小组例会内容包括:明确考核规则;听取研究生个人汇报(汇报内容应包括主要考核内容);审查有关考核材料;确定各项考核内容档次;确定最终中期考核档次。各项考核内容档次和中期考核档次按照考核小组2/3以上成员的表决意见决定。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和学院领导签字,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四章 考核结果处理

第十二条 中期考核为优秀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所有类型和层次的研究生中期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可继续进行论文研究工作;首次中期考核为不合格者,考核组需向其提出限期一年内整改的警告事项,一年内经整改第二次中期考核合格者可按顺延期限完成研究论文;一年内经整改第二次中期考核仍不合格者勒令退学。首次中期考核为不合格者可以自动提出退学申请,按实际情况发放写实性证明、肄业证或结业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