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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来源:  日期:2014/11/10 00:00:00    浏览量: 】

 

 

根据《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20149月修订)》的文件精神,特制订畜牧兽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国家及沈阳农业大学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 我院奖励名额由沈阳农业大学下达,共4个名额,根据分配名额,组织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申报。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范围及基本条件:

1.申报范围: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在规定基本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包括冬季申请学位答辩的延迟毕业和提前毕业研究生)。

2.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德优良,心理健康,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学习成绩优异,发展潜力突出,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或学校研究生创新项目,具有较强的学术意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5)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所修学位课考试成绩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且选修课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英语成绩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其他语种四级成绩达65分以上(含65分);A.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有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第一单位必须为沈阳农业大学,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学术论文被SCISSCIEI(外文外刊,但增刊、会议论文除外)等收录或发表在权威期刊者(畜牧兽医学报、动物营养学报、草业学报、沈阳农业大学学报、中国兽医学报、中国预防兽医学报)优先,或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参加国际性、全国性会议、科技、文化等竞赛中成绩优异者。科研能力强,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必须有论文投稿,必须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发表论文复印件或录用证明;B.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较高的专业综合素质。

②所修学位课考试成绩均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选修课成绩及格、英语成绩通过国家六级考试,其它语种四级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硕士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被SCISSCIEI(外文外刊,但增刊、会议论文除外)等收录或发表。

2014级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

入学初试成绩在本学科(二级学科)排名前10%之内(包括10%),推荐免试研究生优先;且本科期间学分绩点为3.5学分以上(含3.5学分);且英语成绩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其他语种四级成绩达65分以上(含65分);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具备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但第二次及以后参评必须符合条件②对发表论文的要求,且所有成果均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私出国留学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部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20122013级研究生在校期间、2014级新入学研究生在本科期间曾受过校级及其以上处分者;

②在学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③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学科带头人、专业主任、研究生管理人员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委员会的职责是:按照学校评审细则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负责畜牧兽医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成员如下:

  长:何剑斌

副组长:方永辉   白文林   

  员:赵玉军   沈国顺   刘明春   丛玉艳   

                  郑丽莉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于1019日前向各自二级学科(预防兽医学学科赞由尹荣焕副教授负责、遗传繁育学科赞由白文林副院长负责)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2014级新生还需提供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和学分绩点等证明材料。

第八条  各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负责组织各学科进行申报研究生的资格审查和推荐,学院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采取公开答辩的形式对各学科推荐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学院评审。

具体时间安排:

1015日,院长参加学校召开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动员会议;

1016日,学院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确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1017日,召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确定学院评选细则,并于下班前上报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选细则;

1017日晚上6点,召开全院研究生大会,由学院委员会主任委员向全体研究生宣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及安排布置动员;

1018-19日,由各学科根据学院实施细则进行初评和推荐,各学科必须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的不能推荐,报名截止日期为19日下午5点;

1020日上午10点之前,各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必须把本学科的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到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定于1020日下午2点,对各学科初步资格审查合格及推选的学生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评选,由院评审委员会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会在审查申报材料、听取答辩及质询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4名研究生作为学院2014年国家研究生奖学金拟推荐人选,并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院推荐学生名单后,于1021日—1025日在学院进行公示。

 第九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发放与监督

第十条 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银行卡的方式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的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在评审期间,有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受校纪校规处分的,新入学的研究生自动退学的、未经学校审批到外单位做论文者,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奖励的要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畜牧兽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畜牧兽医学院

                                        201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