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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及成绩提交的有关通知

【来源:  日期:2023/12/15 11:05:21    浏览量: 】

各研究生任课教师及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教学二级管理的要求和部署,为保证研究生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现就本学期期末考试、课程成绩提交等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安排

    1.考试方式: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采取随堂笔试、论文、笔试等多种考试形式。本学期研究生公共课《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通过易尔思平台,线下集中机考(考前会安排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时间:根据校历以及教学计划安排,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及任课教师酌情自行安排,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见附件1)。

    3.考试纪律:任课教师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禁止出现违反考试纪律、泄漏考题、送人情分等徇私舞弊现象。同时,应提前对考生强调考场纪律,开卷考试禁止使用非本人手写资料。

    4.监考安排:专业课考试监考教师由任课教师负责安排,公共课考试监考教师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安排,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须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本学期成绩录入、提交

    1.任课教师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进行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成绩的提交,成绩提交应在2024年1月8日17:00前尽早完成。1月8日关闭成绩录入系统,成绩未按时提交将影响工作量计算。

    2.公共课任课教师网上提交成绩后,将打印成绩单连同教师手册送研究生院培养科存档,考试试卷由任课教师及教学单位自行存档。专业课任课教师网上提交成绩后,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连同教师手册、课程考试试卷送本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存档。

三、公共课考试安排

   遵守考场纪律,开卷考试禁止使用非本人手写资料。考场内务必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手机等通讯设备一律关闭,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查看以考试违纪处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附件。

附件1: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公共课期末考试安排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    附件1: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公共课期末考试安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