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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办法(修订)

【来源:  日期:2020/04/13 12:20:30    浏览量: 】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多出创新性成果,形成有利于研究生科研创新的引领机制,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参评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应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

1.农学、理学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下同)发表SCI一区论文(非会议论文、非增刊论文,下同)1篇或二区论文2篇,或发表的SCI论文单篇影响因子大于5,或发表的SCI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大于8

2.工学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二区前1/3论文1篇或三区前1/3论文2篇,或发表的SCI论文单篇影响因子大于3,或发表的SCI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大于5;或发表SCI/EI论文4篇;或发表SCI/EI论文和授权发明专利合计5项;

3.管理学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三区前1/3论文1篇,或发表的SCI/SSCI论文单篇影响因子大于2,或发表的SCI/SSCI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大于3;或发表CSSCI论文3篇。

(二)申请参评校级优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应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

1.农学、工学和理学硕士研究生发表SCI(影响因子大于1/EI/权威期刊论文(综合影响因子大于1.51篇及以上(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非会议论文、非增刊论文,下同);

2.管理学和法学硕士研究生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综合影响因子大于0.81篇及以上。

(三)申请参评校级优秀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需有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发明专利登记(排名前三);

2.硕士研究生发表中文期刊论文(综合影响因子大于0.61篇及以上(权威期刊以外论文研究生须为第一作者,权威期刊论文可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3.学位论文评审专家、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时认定(少数服从多数)为优秀专业硕士论文等。

(四)推荐参评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条件

1.按获得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排名;

2.适当考虑学科间平衡。

三、奖励标准

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研究生和导师各5000元;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研究生和导师各2000元。

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研究生10000元,奖励导师30000元,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奖励研究生5000元,奖励导师10000元;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研究生5000元,奖励导师10000元,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奖励研究生2500元,奖励导师5000元。

四、申报时间及评审办法

(一)每年620日为申报截止日。

(二)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者需填写《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表》;并将发表论文原件、复印件和收录证明等材料一并交到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奖励人员名单,报学校批准后形成奖励文件;财务处依据奖励文件将奖金发给获奖者本人。

(三)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者需按辽宁省当年下达的文件要求提交材料,财务处依据省里公布的奖励文件将奖金发给获奖者本人。

(四)本奖励办法中的奖金数额均为获奖者税后所得。同时获得校级和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奖励的研究生及其导师,按照就高原则,获得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相应奖励。

(五)期刊影响因子审查以论文发表当年的影响因子为准,暂无当年影响因子的以前一年影响因子为准;权威期刊界定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