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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0/02/20 17:44:57    浏览量: 】

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2020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继续开展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含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具体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项目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2020年试点开展与有关省市联合资助引进博士后,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020年度计划资助40人左右。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人员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12个月,在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6个月,在站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月,最长不超过6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派出人员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派出单位根据派出人员在国内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2020年计划资助120人。

(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2020年计划资助150人。

(四)香江学者计划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2020年计划资助60人。

(五)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澳门元,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13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2020年计划资助30人。

(六)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费用。

2020年计划资助45人。

二、申请要求

申请要求及材料按《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相关要求执行。

三、学校申报截至时间

第一批引进项目截至2020年4月11日;

第二批引进项目截至2020年9月11日;

派出项目截至2020年4月11日;

香江学者计划截至2020年4月11日;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截至2020年4月11日

注: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允许学校在职人员申报。

四、取消报送纸质材料。

1.取消引进项目(第一批次)、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纸质材料的报送。

2.上述5个项目《申请表》上,不再要求推荐单位签字、盖章。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张馨予

联系电话:024-88764029 18640104628

附件: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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