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春(1969.01- ),女,满族,辽宁省盖州市人,中国共产党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农业部兽药评审专家,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兽医药理与毒理学分会常务理事,中国畜牧兽医学会高级会员,辽宁省畜牧兽医学会兽医药理毒理学分会理事长。主要从事兽医药理学与毒理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授课情况:主讲硕士生《兽医药理学专题》、《兽医毒理学专题》及本科生《兽医药理学》、《兽医临床药物学》、《兽医中药药理学》等课程。
科研课题: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4项,主持辽宁省博士启动基金、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及教育厅科学研究等课题5项,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十三五”重点研发专项等课题10余项。主持省级和校级教学研究项目4项。
发表论文及出版著作: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SCI收录10余篇;出版著作及教材《国家法定牛羊疫病诊断与防制》、《兽医药理学》等8部,其中主编2部,副主编4部,参编2部。
科研获奖:获得辽宁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1项,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辽宁省科技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项,辽宁省教育厅优秀科研成果奖1项,沈阳市农村科技推广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
教学获奖:曾荣获沈阳市优秀研究生导师和沈阳农业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女职工标兵称号,两次荣获沈阳农业大学优秀教师称号。主讲的《兽医药理学》为校级精品课程。指导的硕士研究生论文5人次获得校优秀毕业论文,指导的本科生毕业论文共有10人次获校优秀毕业论文一等奖、11人次获二等奖。获得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