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发放工作现已开始,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原则上资助名额与2024年秋季学期各学院上报的各类别、各等级及名额一致,不做调整。
二、调整审核
1.对于存在违反宪法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生活不简朴、有铺张浪费等高消费行为者,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骗取资助等情况的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停发助学金;对于具体规定详见《沈阳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2.对于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3.对取消受助资格停发助学金的学生,各学院要通报学生本人,做好相关工作。
3.对于结合学院日常管理规定,停发助学金的学生,要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备案。
4.审核后的剩余名额,学院可向学生资助中心申请,进行补充评选。新增受助学生评选办法、要求和程序,按照《沈阳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执行。
5.不涉及调整的学生应继续享受2024年秋季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