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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沈阳农业大学委员会文件 沈农大团发〔2019〕26号

【来源:  日期:2020/04/13 13:32:27    浏览量: 】

校团委关于评选2019年辽宁省慈善总会慈善助学项目受助学生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辽宁省慈善总会慈善助学项目是为资助省内城乡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高校就读的大学生而设立的,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励志成才。为做好2019年受助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辽宁省户籍,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

4.学习勤奋努力,成绩良好;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评选名额及发放标准

资助我校辽宁省户籍的城乡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共50人,每人一次性资助生活费3000元,共计15万元。各学院名额分配见《辽宁省慈善总会慈善助学项目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填写《辽宁省慈善总会慈善助学项目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评选。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根据申报情况及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业表现,按照分配名额确定助学项目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院推荐。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辽宁省慈善总会慈善助学项目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辽宁省慈善总会慈善助学项目审批表》(附件2)、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粘贴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校团委审核。

4.学校审核。校团委组成审核小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报学校党委同意后,确定拟受助学生名单。

5.学校公示。受助学生名单将在校团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辽宁省慈善总会审批。

五、发放办法

受助学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办理的工商银行卡号及开户行。在辽宁省慈善总会审批通过后,统一将资助金一次性发放至银行卡中。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学生申报和评选工作。规范初评程序,严格评选条件,认真审核有效证件和证明,确保初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请各学院于91716:00前,将各项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服务中心205室,电子版发送至syautw@163.com

联系人:李丛丛

联系电话:88487109-802

附件:1.《辽宁省慈善总会慈善助学项目名额分配表》

     2.《辽宁省慈善总会慈善助学项目审批表》

     3.《辽宁省慈善总会慈善助学项目受助学生汇总表》

     4.《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粘贴表》

共青团沈阳农业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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