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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度秋季学期领导干部听课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09/07 00:00:00    浏览量: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要求,高等学校要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监督长效机制,牢固确立教学中心地位。学校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开学初深入课堂,检查任课教师备课、授课情况,检查学生返校、听课情况。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按照《沈阳农业大学关于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规定》深入教学第一线,参加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以及其他实践教学的听课活动。现将开学初听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安排
  1.校级领导和机关有关部处领导听课
  9月7日至9月30日,校级领导和机关有关部处领导均参加听课,请各位领导在规定的时间内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听课任务。听课时间和地点:请查询《2015-2016年秋季学期课表(参考)》(附件1),或登录教务处网页http://210.47.163.27:9001/cindex.jsp“综合查询栏目”,随机选择课程。
  2.教学单位领导及教研室主任听课
  9月7日至9月30日,各教学单位领导,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都要深入到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课堂听课,具体事宜请本单位教学秘书协调安排。
  除此之外,请各教学单位领导要经常深入课堂,掌握和了解本单位教师授课情况、学生上课情况等,及时反馈课堂信息,并就教学管理、师资队伍、专业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基本要求
  1.教师要欢迎各级领导干部听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听课领导要尊重上课教师,出入教室不得影响教学,关闭手机,保持课堂秩序。
  2.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后,要认真填写领导干部听课信息反馈表(附件2)。反馈表由教务处负责汇总,请教学秘书于9月30日下午16点前将本单位领导干部听课信息反馈表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与质量监控科(服务中心裙楼301室)。
  3.教务处根据《沈阳农业大学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规定》,适时对各级领导干部听课情况进行检查和公示




教务处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