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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4/09/19 00:00:00    浏览量: 】
 

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有关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要求和新华社“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会议”精神,为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我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图像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2015届全体普通本专科毕业生。
二、采集时间:2014年9月23日。各学院具体拍照时间如下: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采集时间在2014年9月23日,具体安排由学院组织。
由于新华社拍摄人员仅此一天来我校拍照,采集时间有课的班级,课程暂停一次,9月19日前由班长负责与任课教师沟通协调好,并到教学管理科备案。
因特殊原因,确定当日不能参加拍照的学生务必于9月19日到所在学院备案,各学院教务员老师于9月25日统一将漏拍学生名单报到教务处。本次漏拍的学生由本人联系补拍事宜,学校不再组织。
补拍时间:2015年3月1日—4月30日
补拍地点: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75号 新华社辽宁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中心(省政协对过路口北)
联系电话:024-86896104
注:2015年4月30日是全国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的截止日期,因没有按时补拍造成不能上网或耽误毕业证的发放等,由个人负责。
三、采集地点:世纪会堂
四、收费标准:每人收取拍摄制作费及上网注册费共计20元。
各院系教务员务必于9月19日前统计好毕业生数,并将采集费收齐交到考务学籍科。
五、采集要求:
1.参加采集的学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现场刷身份证进行采集,不带身份证不能采集。
2.采集图像用于制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采集效果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为保证照片质量,拍照时不得穿毛领、吊带服装,不得佩戴项链、耳环等首饰。
3.为保证现场秩序,节省时间,各学院学生携带身份证提前十分钟到达拍照地点,并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班长组织本班学生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队拍照。
4.为掌握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情况,拍照完毕后,各院教务员老师要将图像采集情况记录单(附件)上报考务学籍科。

附件:图 像 采 集 情 况 记 录 单.doc
 

教 务 处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