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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  日期:2014/05/29 00:00:00    浏览量: 】

为进一步完善畜牧兽医学院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学院科学发展和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辽宁省高校工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校院(系)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安排

(一)会议时间

每二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如遇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成员

原则上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组成。根据会议的内容,必要时可以邀请学院秘书、教研室主任、工会主席、团总支书记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会议主持

属于党的建设、干部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稳定工作由党总支书记主持,除此之外,由院长主持。会议召集人可根据会议内容扩大至院党总支委员、工会主席、分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等有关人员。

(四)会议规则

1.会议必须有2/3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的人员,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主持人负责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如遇紧急情况,召集人可采取灵活方式与其他成员交换意见。

2.院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

二、议题确定

(一)会议议题由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协商确定会议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院党总支书记或院长提出,由院党总支书记或院长协商后确定。未经院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特殊重大事件除外)。

(二)准备工作

除突发性、特殊性情况临时召集外,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材料,要提前12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成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议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发展计划、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决定本院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

(二)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思路,研究制定本院发展规划、规章制度、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三)研究决定学院的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学院的科技管理、平台建设、科研基地建设等工作。

(四)研究讨论学院的学科发展方向、学位点申报、专业申报及调整等工作。

(五)研究决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年度人员补充调整计划,审定调入、调出人员名单。研究教学岗位设置、学科梯度建设、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

(六)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学院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中的重要工作。

(七)研究确定仪器设备采购等大宗资金使用,本院年度经费预算、经费管理使用、办学资源配置、职工福利等工作。

(八)研究人才引进计划、人员考核、聘任、进修(含公费出国培训)、评优、奖惩、职称评定等人事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九)研究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党总支和党支部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情况,研究解决重大突发事件。

(十)研究落实学校党委布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

四、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确定后,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应在会前充分交涉,达成共识,形成初步设想和方案。对准备不充分的议题暂缓上会讨论。

(二)会议对所议问题一事一议,提议成员应作简要说明,其他成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会议主持人要根据多数人员意见作为会议决定或决议。

(三)会议决策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决定重大事项。

(四)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明确落实牵头人或承办人,明确办理期限,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五)各成员对党政联席会议已作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全力组织实施,认真贯彻执行,任何人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否定已决定内容。

(六)会议在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的重要内容,必要时向学校党政报告,传达到本院师生。

五、会议纪律要求

(一)本院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

(二)凡经过本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时,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三)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对外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四)参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充分发表意见,严守保密纪律,凡涉及到和与会者本人及其亲属,师生关系的问题,坚决实行回避制度。

(五)对违反《畜牧兽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者要追究其责任。




畜牧兽医学院党总支部

2014年 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