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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生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动态调整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3/11/08 08:25:40    浏览量: 】

各学院、相关本科学生:

根据《沈阳农业大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实施方案》(附件1)的有关要求,现对本科生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以下简称创新班)动态调整工作安排如下:

(一)调整原则

1.2021级创新班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3.0和受到学校考试违纪处分的学生失去创新班资格;

2.2022级创新班受到学校考试违纪处分的学生失去创新班资格;

3.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创新班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补名额,增补名额不得超过退出名额并同时满足最低20人的要求;

4.无学生退出的创新班不增补名额;2022级创新班调出考试违纪学生,原则上不增补名额;

5.此次创新班调整为各学院同一专业内部学生变化,非学生转专业,其他专业不得申报。

(二)工作程序

1.公布创新班接收名额和申请资格要求

各学院公布创新班调整接收名额和申请资格信息,申请资格须满足学分绩点达到3.0和无学校考试违纪处分。

2.制定和公布学院综合能力考核材料

各学院可参照模板(附件2)制定本单位创新班考核工作方案,并向本院学生公布。

3.创新班学生资格审查及考核

符合创新班申请资格要求的学生向学院报名,所在学院对申请创新班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及时向学生公布。

4.创新班录取原则

申请者的最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分别占70%和30%。学业成绩按当前平均学分绩点转换为百分制成绩的70%计算,考核成绩按最终成绩的30%计算。拟录取名单按最终百分制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

5.结果公示及报送

各学院对创新班拟录取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各学院于11月17日12:00前向教务处报送创新班调出和接收学生最终名单(附件3和附件4),纸质版须由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考务与学籍科对相关学生的学籍进行处理。



沈阳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3年11月8日